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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水平,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制定了《2008年度定点药店基本医疗服务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为重点检查项目、处方管理、药品管理、目录管理、服务质量五个方面。重点检查项目中考核内容涉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执行、社会保障卡的核对等情况;处方管理中考核内容为定点药店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规定予以调剂,严格把握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界限;药品管理中考核内容包括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省、市规定的最高限价,药品按种类、规格、剂型分别阵列摆放,实行明码实价,不得出售假药、劣药;目录管理中考核内容为医保药品供应率达80%以上,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标准;在服务质量方面通过日常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考核各定点药店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满意率。
一、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及或因工作变更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医保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医疗保险网络系统管理资格证书》,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上机操作,造成数据丢失、医保软件紊乱等问题,责任自负。中心将把持证上岗制度作为随机检查、季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违规上岗的情况,将视情节扣减考评积分。
二、培训相关事项
1、培训分批次进行,参加培训的单位以电话通知为准,培训时间为2天。
2、培训内容。学习医保政策、网络操作和培训考试并颁发上岗
资格证书。
3、2007年度培训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逾期未参加培训或考核无证上岗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培训地点在中心三楼会议室。培训费每人200元。
5、培训咨询电话:85641871 联系人: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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