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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二00八年度定点

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管理考核标准


2008.02.25

     为进一步增强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切实提高我市医疗服务管理水平,市医保中心制定了《2008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为重点违规查处项目、医疗管理、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指标管理、服务质量五个方面。在重点违规查处项目中涉及挂床住院、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符合收治标准而拒绝接受参保职工住院、诱劝不符合出院标准或尚不稳定的参保患者出院等考核内容;医疗管理方面考核内容涉及一清单制落实、社会保障卡管理、门诊就医规范化等情况;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方面通过查阅库存清单和药品帐目、实地抽查等方式考核处方药品用药量、医院药品备药率等情况;指标管理方面考核内容涉及人均总费用增长不得超出上年人均费用的8%、门诊收治住院率为4%以内、重复住院率小于或等于3%等项指标;服务质量方面涉及拒绝、拖延、欺骗、阻碍医保检查,未取得医保微机操作人员资格证上岗工作,不按要求执行市医保中心下发的文件等考核内容。
        一、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及或因工作变更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医保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医疗保险网络系统管理资格证书》,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上机操作,造成数据丢失、医保软件紊乱等问题,责任自负。中心将把持证上岗制度作为随机检查、季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违规上岗的情况,将视情节扣减考评积分。
         二、培训相关事项
         1、培训分批次进行,参加培训的单位以电话通知为准,培训时间为2天。
         2、培训内容。学习医保政策、网络操作和培训考试并颁发上岗 资格证书。
         3、2007年度培训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逾期未参加培训或考核无证上岗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培训地点在中心三楼会议室。培训费每人200元。
         5、培训咨询电话:85641871 联系人:迟勇

来源: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