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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水平,遏制采取违规办法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维护定点零售药店的良性竞争机制,保障基金安全,我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一是下发定点药店考核标准。1月份,我市对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下发了《2008年度定点药店基本医疗服务管理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涉及重点检查项目、处方管理、药品管理、目录管理、服务质量五个方面,通过这五个方面对全市各定点药店进行综合考评,这将会进一步提高定点药店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定点药店协议管理。今年,我们针对在服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条款,细化了协议内容,使全市各定点药店在医疗保险服务中能够更好地遵守医疗保险政策,认真履行医疗保险协议,提高我市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购药环境。
 三是对定点药店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求全市各定点药店要对所经营的药品实行分柜管理销售,并在价格标签明显位置标明医保或非医保标识,价格标签摆放位置明显,字迹清晰,不得隐藏或遮盖;在药店明显位置张贴医保卡使用范围、举报电话、挂失电话;建立公务员销售台帐,代划卡购药人员档案和处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网络管理协议,上传信息要及时准确;建立参保人员购药回访制度,并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部分参保人员进行回访,核查其购药情况与药店上传信息是否相符。
 四是在定点药店中开展专项整顿活动。为防止个别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出售非医保药品、生活用品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规范医疗保险秩序,保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市将于3月初对定点药店销售生活用品的问题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查出问题的药店将关闭其医保网络,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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