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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社会医疗保险卡管理

2008.03.27

     为为防止参保人员医保卡丢失后被冒用的情况发生,保护医疗保险卡所有者的切身利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非本人持卡消费所需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本人持卡消费做出了相应规定。
  《通知》要求,非本人持卡必须出示持卡人和医保卡所有者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接待非本人持卡消费者时,需严格审核并认真登记持卡人和医保卡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同时,“双定”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我市医保网络管理办法进行数据更新。

来源: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