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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消“首诊制”

2008.03.28

     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6年5月启动以来,对参保居民实行住院“首诊制”,即参保居民住院必须先到市级或区级定点医院就诊,如病情需要转往省级或外地医院的,需要办理转院登记手续。“首诊制”的实行,在引导参保居民小病到基层医院,减少个人费用支出,缓解大医院就医人多的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居民医保工作的不断深入,参保人数的逐步增加,参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和婴幼儿患者增多,且多为急症和重症,多数患者不能及时到医保中心审批登记,为方便广大参保患者就医,减少就医审批程序,我市于4月1日起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首诊制”(不含转外就医)。参保居民住院时,可直接到省、市、区任意一家定点医院就诊住院,不再需要履行转院的审批手续。取消住院“首诊制”,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居民参保热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